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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50%建筑工地未参与工伤保险

2017年06月13日

作者:管理员

        不管是建筑工地的搬运工,还是餐馆的服务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等都应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昨日,华商报记者从咸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了解到,目前,存在50%建筑施工单位未给职工办理工伤保险。

  餐馆、建筑工地纳入工伤保险范围

   昨日上午,全市13县区同时开展宣传工伤保险知识活动。在咸阳统一广场,市民王师傅接过宣传资料说,“以前仅是了解一点,而今天把具体的赔偿细则也列出来,尤其对我们建筑工人有很大的作用。”

   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和生育保险科科长曹卫国介绍,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职业责任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事故伤害和职业病伤害,并且通过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中分为10个等级,等级标准不同,伤残补助金及待遇不同。工伤治疗停工期间,可享受医疗待遇、伙食、住宿补助。同时,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经过鉴定需生活护理的,还可享受生活护理费。

   工伤保险是由本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为全部职工或雇工缴纳,包含境内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类似餐馆、建筑工地等单位也纳入工伤范围内。”这样职工在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时,可得到经济赔偿和医疗救助,同时也解决了企业的后顾之忧。

  应参加而未缴费单位最高罚3倍的欠款额

   曹卫国说,目前全市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人数约50万人,工伤认定者约1000人,去年因工伤共赔偿4000多万元。根据社保法要求,凡是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对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可目前存在一部分民营企业或私营企业,尤其是建筑企业作为高危行业多未完全给职工参加保险,“其中50%的建筑工地未参与”,若发生事故,因没有赔偿将引起一系列社会矛盾。

   因此,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联合城建等多部门,不定期去建筑工地检查,若发现未给员工办理工伤保险的单位,一方面取消或不发放建设许可证,同时从欠缴日加收滞纳金。对于应当参加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且逾期不缴纳保险费,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职工发生工伤,该用人单位也要按照工伤条例规定的待遇和标准支付费用。另外,违反工伤保险条例,拒不协助相关部门对事故调查核心的用人单位,责令改正的同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华商报  2017-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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