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全称马来西亚联邦。国土面积33万平方公里,被南海分为两个部分:西马来西亚位于马来半岛南部,北接泰国,南部隔着柔佛海峡,以新柔长堤和第二通道连接新加坡;东马来西亚位于加里曼丹岛的北部,南部接壤印度尼西亚。首都吉隆坡。马来西亚是一个多民族、多宗教国家,总人口约3千万,其中马来人占62%,华人占25%;宪法规定伊斯兰教为国教,此外还有佛教、基督教和印度教等。
马来西亚是东南亚国家联盟的创始国之一。2014年马来西亚GDP为3369亿美元,同比增长4.7%,居东盟第3位,在印度尼西亚和泰国之后,人均GDP10285美元,居东盟第3位,在新加坡和文莱之后,属于中等收入国家。
一、保险市场有关情况
2014年,马来西亚总保费收入为158.64亿美元,排名世界第34位,保险深度为4.8%,保险密度为524美元,其中财产险保费收入为56.33亿美元,寿险保费收入为102.31亿美元。
截至2014年底,马来西亚保险市场共有保险公司44家,包括19家财产险公司、9家寿险公司、5家综合保险公司和11家伊斯兰保险公司,另有7家再保险公司、4家伊斯兰再保险公司、30家保险经纪公司和36家保险公估公司。此外,还有财产险协会、寿险协会、伊斯兰保险协会、本地保险公司协会、经纪人协会和公估人协会等6家行业组织。
表一:马来西亚前10大财产险公司保费收入市场占比(2013)
总体来看,马来西亚保险市场对外开放程度较高,产寿险市场的主要参与者大都是合资保险公司。
(一)财产险。
马来西亚市场有19家财产险公司和5家综合保险公司,即共有24家保险公司经营财产险业务,其中本地公司12家,合资公司12家。市场集中度较低,前5大财产险公司保费市场占比41.5%。
马来西亚财产险保费收入的前5大险种分别为车险(41%)、企财险与家财险(16.8%)、意健险(13.8%)、货运及航空险(9.7%)和责任险(4.6%)。马来西亚近年财产险业务取得较好的承保盈利,2013年财产险业务的综合成本率为88.2%,其中赔付率和费用率分别为57.3%和30.9%,财产险业务的总盈利为2.7亿美元。
代理人渠道是财产险市场的主导渠道,据马来西亚财产险协会统计,2011年代理人渠道业务占财产险业务的61%。
马航MH370事故对马来西亚财产险业的影响有限。由于马来西亚再保险市场承保能力较弱,财产险业务大都分保至海外市场。据统计,马来西亚本地保险公司只承担MH370机身险和责任险的3%,并没有因此次事故受到太大冲击。
(二)寿险。
马来西亚市场有9家寿险公司和5家综合保险公司,即共有14家公司经营寿险业务,其中本地公司7家,合资公司7家。市场集中度较高,前5家公司的保费市场占比近80%。
寿险市场以个人期缴型产品为主,2014年,80%的寿险保费收入来自于个人期缴型业务。产品从传统寿险产品向投连险转移,自2013年起,投连产品的保费收入超过了传统寿险业务,2014年投连产品保费占寿险保费总收入的43%。
代理人是主要的销售渠道,据估计,代理人渠道占寿险总保费收入的60%。截至2013年,市场上共有85000名代理人,大部分是兼职代理人。银行保险渠道的市场份额也在不断扩大,约占总保费收入的20%-30%,银保渠道是趸缴产品的主要销售渠道,通过银保渠道销售的趸缴产品占所有趸缴产品的60%。
(三)伊斯兰保险。
马来西亚拥有亚洲最大的伊斯兰保险市场,也是全球最重要的伊斯兰保险市场之一。伊斯兰保险和传统保险本质上并无不同,运营模式类似互助保险:保费形成风险基金,保险公司作为风险基金管理人获得管理费,风险由投保人承担。
近5年,伊斯兰保险年均增长20%,远高于传统寿险。2014年,伊斯兰保险保费收入占马来西亚总保费收入的18%。只有伊斯兰保险公司允许经营伊斯兰保险业务,但可以向所有居民(包括非穆斯林)销售产品。代理人是伊斯兰保险销售的主要渠道,市场上约有9万名伊斯兰保险代理人,大部分是兼职代理人,伊斯兰银行可以销售伊斯兰保险产品。监管机构对伊斯兰保险的监管政策较为宽松。由于马来西亚穆斯林人口众多,市场空间大,外资保险集团正进入该市场,目前马来西亚有2家合资伊斯兰保险公司。
表二:马来西亚寿险公司保费收入市场占比(2013)
二、监管情况
2013年6月,马来西亚颁布了《金融服务法案》和《伊斯兰金融服务法案》,完善金融保险监管法律框架,对保险公司的经营范围和市场准入等进行了修改。
(一)监管机构。
《金融服务法案》明确马来西亚国家银行(BNM)负责监管马来西亚金融行业,此前BNM和财政部共同负责金融业监管。
(二)分业经营。
《金融服务法案》规定保险公司不得同时经营寿险和财产险业务,持有综合牌照的保险公司需要在2018年6月前分拆为单一保险公司。意外险属于财产险类,寿险公司不允许销售单独的意外险产品,但可以作为附加险销售。
(三)市场准入。
保险公司的最低实缴资本为1亿马币(约合1.65亿人民币),寿险再保险公司最低实缴资本为5000万马币(约8300万人民币),财产险再保险公司最低实缴资本为1亿马币(约合1.65亿人民币)。目前,BNM暂停传统保险公司执照发放,鼓励市场并购形成大型保险集团。
(四)外资股比上限。
外国保险公司进入马来西亚市场只能采取合资公司的形式。2009年,合资公司中外资股比上限由49%提升至70%,但可以通过逐案审核方式允许100%外资持股,目前友邦保险和保诚保险持有其马来西亚公司100%的股权。外资公司收购马来西亚保险公司5%以上的股权需要获得BNM的事先批准。
(五)偿付能力监管。
BNM于2007年发布了RBC风险资本监管框架,自2009年起对传统保险公司实施RBC,《伊斯兰金融服务法案》规定伊斯兰保险公司于2014年起实施RBC。偿付能力充足率的计算方式为:实际资本/总资本需求。
BNM规定偿付能力监管目标水平为130%。各保险公司可以根据自己的风险状况设定偿付能力水平,该水平可以低于BNM的监管目标水平,经BNM批准可作为该公司的监管目标水平。
(六)资金运用。
保险公司可以投资国债、企业债、股票、房地产和海外资产等。其中,对单个发行者的投资不能超过总资产的10%;对单个或关联集团发行的证券和非标资产不能超过总资产的25%;对非上市公司股权投资不能超过总资产的10%;对非标资产投资不能超过总资产的15%;对基金的投资不能超过总资产的10%;海外投资不能超过总投资的10%,且投资标的国信用评级不得低于马来西亚。
BNM 可以根据对某家保险公司风险和风险管理能力的评估结果,限制该公司对于一种或者多种资产的投资。
三、最新发展情况
财产险市场发展空间较大。马来西亚经济增长稳定,财产险深度相对较低,仅为1.7%,存在较大的发展空间;政府将大力投资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带动工程险等险种的增长;互联网和手机应用在金融业发展迅速,推动财产险行业创新。马来西亚财产险行业协会预计,2014-2019年财产险市场将年均增长近5%。
寿险市场将稳定增长。马来西亚正逐渐由中等收入国家迈入高收入国家行列,收入增长将带来寿险需求。同时马来西亚政府计划推动寿险覆盖率,根据政府2011年的经济转型规划,2020年购买寿险的人口将由2014年的54%提高至75%。马来西亚寿险行业协会预计,2014-2019年马来西亚寿险市场将年均增长4.8%。
养老保险有较大前景。目前马来西亚养老保险第一支柱雇员公积金制度(EPF)保障程度较低,据研究,大部分退休人员会在退休后的3-5年内用尽EPF基金;而第二支柱企业私人退休计划(PRS)于2012年7月启动,覆盖率较小。据有关报告,马来西亚人退休后的收入替代率只有30%。随着人均寿命增长和人口老龄化,马来西亚面临较大养老保险缺口。在《金融业蓝皮书——金融业2010-2020发展规划》中,马来西亚政府明确将大力促进个人养老保险的发展,通过税收优惠措施等鼓励商业机构开展养老保险业务。
伊斯兰保险将加速增长。马来西亚穆斯林人口占总人口的62%,但其中购买伊斯兰保险的比例仅为13%,随着穆斯林人口收入不断增长,伊斯兰保险存在巨大增长潜力。马来西亚正致力于打造全球伊斯兰金融中心,将给与伊斯兰保险更有利的监管政策。预计伊斯兰保险未来将加速增长。
市场并购加剧。马来西亚保险市场发展前景良好,政治经济环境稳定,外资股比上限(70%)高于多数亚洲市场,对国际保险集团吸引力大。BNM暂停传统保险牌照发放,预计市场并购将加剧。近几年,友邦保险收购ING、利宝保险收购Uni Asia、大都会人寿收购AmLife、枫信集团收购MCIS等多起案例。外资的增长和大型保险集团的形成将加剧市场竞争。
四、政策建议
在东盟中,马来西亚经济实力较强,市场相对成熟,监管也正在现代化过程中,同时,马来西亚在东盟保险监管合作中发挥重要作用,目前BNM任东盟保险监督官会议轮值主席和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IAIS)亚洲区域协调人,在东盟保险监管改革和发展中有较大影响力。下一步,应结合“一带一路”战略需要,加强保险监管交流合作,提高“偿二代”区域认知度。
(一)支持“一带一路”,布局东盟保险市场。
中国保险业进入马来西亚市场,既可以支持“一带一路”,又可以提前布局东盟保险市场。一方面,马来西亚地处东南亚中心位置,连接海上东盟和陆上东盟,区位优势明显,是“一带一路”战略中的重要国家。中国对马来西亚的投资呈快速上升趋势,截至2013年末,中国对马来西亚直接投资存量为16.7亿美元。中资保险公司进入马来西亚,可以为“一带一路”保驾护航。另一方面,东盟正在建立经济共同体,并逐步成为一个“单一市场和生产基地”,届时东盟国家之间保险服务可以自由流动,进入马来西亚市场意味着同时进入东盟其他市场。目前马来西亚市场开放程度较高,可以考虑中资保险公司进入马来西亚市场,提前布局整个东盟保险市场。
同时,相比东盟其他国家,马来西亚政治环境稳定,经济基础良好,金融监管较为谨慎保守,且华人占总人口的25%,是中资保险公司走出去较为适宜的目的地。目前BNM暂停发放新牌照,中资保险业走出去可以采用股权投资方式,但首先应深入了解当地市场,选择好合作伙伴。
(二)加强监管交流,提高“偿二代”区域认知度。
相比中国,马来西亚保险市场规模很小,但保险密度和深度高于中国,正处于“转型升级”阶段,其保险监管框架较为完善,和中国基本处在对等交流的层面。总体来看,中国与马来西亚在养老保险等市场发展和保险监管方面存在可以合作的领域。偿付能力监管方面,考虑到马来西亚对“偿二代”的态度在东盟国家中将起到示范作用,建议与其加强交流,扩大影响,提高“偿二代”认知度。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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