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从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与中国人寿财险宁波市分公司签订宁波市司法援助保险合同,标志着全国首个司法援助保险项目正式落地宁波。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孟祥, 中共宁波市委常委、副市长刘长春,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专职委员、执行局局长金平强,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招社等领导出席签约仪式并发言。
长久以来,执行不能案件,尤其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执行不能案件,一直是执行工作中的难题。据有关统计,全宁波法院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涉及人身损害赔偿金部分,有近90%的未执行率,其中绝大部分属于执行不能。为改变这一现状,宁波中院与市财政局、金融办、宁波保监局积极探索,多次会商,确定在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前提下,在部分涉民生“执行不能”案件中探索建立司法援助保险制度。
今年5月19日,最高法院指定宁波中院为全国唯一一家试点工作法院,试行在部分“执行不能”案件中引入保险理赔机制,同时要求宁波中院努力为全国法院创造出一条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12月26日,宁波中院与国寿财险宁波分公司正式签订《宁波市司法援助保险合同》。该保险项目属于国家投保,由政府安排专项资金343万元支付保险费,以宁波中院为投保人,以涉人身损害赔偿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申请执行人为受益人,适用于宁波中院在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涉人身损害赔偿的刑事附带民事执行不能案件。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申请执行后,法院穷尽执行手段,发现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的,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对于未执行到位的人身损害赔偿,申请执行人可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根据每案实际未执行到位金额分三档进行部分补偿,在理赔后保险公司享有追偿权。此外,保险公司还提供协助执行、心理辅导等延伸服务。
有关负责人介绍,宁波市司法援助保险属于普惠制托底型经济补偿,理赔标准明确,理赔过程透明规范,不考虑受益人经济状况,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受害人或其近亲属的经济损失。对其中特别困难的当事人,还可在理赔的基础上再给予司法救助。这样使国家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各制度之间形成互补。
签约仪式上,最高法院执行局孟祥局长指出,宁波市司法援助保险机制启动,是一项重大的机制创新,更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建设的生动实践,它的成功落地和运行,必将有力助推破解执行难,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中共宁波市委常委、副市长刘长春指出,作为全国首个、也是目前唯一一个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家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宁波注重发挥金融保险功能作用,积极运用保险这一市场化管理手段来参与社会治理。此次签约落地的司法援助保险,开创性地在部分“执行不能”案件中引入保险理赔机制,这在国内外均无先例可循,是将保险功能作用于司法领域的一次全新的制度安排,为完善现有司法救助体系提供了一条全新的途径。
记者了解到,宁波中院将争取在2018年底前在全市法院系统铺开司法援助保险制度。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2017-12-26
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