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记者从克拉玛依市人社局获悉,针对我市失能人士的《克拉玛依市长期照护保险试点实施细则(试行)》已正式出台,并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也就是说,随着该保险的出台实施,我市失能人员将得到更全面更专业的照顾,其家庭陪护压力和经济负担将得到大大缓解,“一人失能全家失衡”的问题将得到缓解。
据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长期照护保险是一项全新社会保险制度,是保障全市长期重度失能人员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日常护理等服务提供基本保障的一项全新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内容为基本生活照料服务。
按照实施细则,试点期间,先覆盖本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和参加了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60岁以上的居民,再根据试点情况逐步扩大保障范围,适时将其他类人群纳入保障。也就是说,我市参保人员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导致长期失能,生活不能自理、经过一段时间治疗病情稳定后,需要长期照护,经评定失能等级评定为重度失能人员后,均可申请享受长期照护保险待遇。
长期照护保险基金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合并征收,基金由个人缴费、医疗保险基金结余划转、财政拨款补贴、社会捐赠等资金组成。本市行政区域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单位参保人员,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等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个人参保人员以及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年满60周岁及以上参保人员应当参加长期照护保险。
其中,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参保单位和个人按照原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方式和缴费基数向所在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长期照护保险费,单位缴费费率为0.7%,个人缴费费率为0.3%,由单位代扣代缴;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等按照个体医疗保险缴费方式和基数进行缴费,缴费费率为1%;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年满60周岁以上人员,在缴纳居民医疗保险费的同时,缴纳长期照护保险费。缴费基数按自治区上年度公布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2018年的缴费基数为56880元,按1%的比例筹资,个人承担50%仅为284.4元;市、区两级财政各补贴25%既142.2元;享受离退休医疗保险待遇人员暂不缴费。筹资办法和筹资标准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基金实际运行情况适时调整。
据介绍,长期照护理保险的经办服务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要求,可以探索委托管理,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控前提下,积极发挥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等各类社会力量的作用,提高经办服务能力。
截至目前,全市各级人社部门已进入征缴费和信息系统的建设,已完成保险公司的招投标及照护机构的招投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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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有近两千名失能人士需长期照护
截至目前,我市有近2000名失能人士亟待长期照护保险的帮助。
据了解,随着我市老龄化的加剧,长期失能人员特别是失能老人的生活照料、生命质量和生存尊严日益成为社会各方关注的焦点。
市老龄委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年底,我市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达51646人,老龄化程度约为16.8%,老龄化程度位居自治区之首。
“初步估计,全市有近2000位长期重度失能人员急需长期照护服务,其中,以60岁以上老年人为主。”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而随着我市老龄化程度的加剧,失能老人人群的增长不可避免。
长期照护是指为失能患者(包括失动、失智、失禁等)提供不同程度照护服务,其内容包括从饮食起居照料到急诊(医疗保险范围)等一系列正规和长期服务。
据了解,我市每名失能人员根据失能程度不同,每月照护费用支出普遍在2000—4000余元不等,有的甚至更高。对普通家庭而言,这笔支出是不小的经济负担,而一些家庭成员在照护失能家庭成员和工作之间面临两难抉择。因此,建立长期照护保险制度,是帮助长期重度失能人员及其家庭解决经济精神双重负担和生活困难后顾之忧的办法。
据悉,长期照护保险支付有别于其他社会保险或救助政策简单的现金给付给,主要为服务提供,用于为长期失能人员购买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日常护理等服务,支付对象为失能人员指定的提供长期照护服务的服务机构或具有照护能力的亲属和其他愿意提供照护服务的个人。
按照实施细则,长期照护服务支付标准以我市最低工资(不含五险一金)的1.5倍作为支付待遇的计发基数,不同类别人员分别按照以下比例由长期照护保险基金支付相关待遇。按2018年确定的计发基数2161.50元/月计算,我市失能人员最高补助可达1729.2元。也就是说,失能人员可用该笔补助支付给照护机构或支具有照护能力的亲属和其他愿意提供照护服务的个人,达到减轻个人负担的目的。
来源:克拉玛依日报 2018-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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