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我们认为关于专属自保的第一个重要法律斗争是在1970年代开始的经济实质案件中发生的,但实际情况是1950年代的两个案件(美国起诉Weber案件和美国消费者石油公司起诉美国案件)都具有现代专属自保计划的所有特征。最重要的是,在得出结论后,这些案件为美国国税局提供了机会,可以清楚地概述与自保有关的特定规则和规定。但是,美国国税局拒绝这样做,而是发布了一项税收裁定,指出他们不会遵循案件的结论,而是继续对专属自保案进行诉讼。
首先,让我们先来解释一下是什么原因导致了创造这些自保公司的需要:1955年的特伦顿洪水。特伦顿最严重的自然灾害是1955年的洪水。平静的特拉华河漫过河岸,城市街道变成了河流,数百户人家被疏散。洪水造成的损失总计1亿美元,主要是财产损失,其中50万美元来自默瑟县公路的破坏。在洪水之前的几周里,7月和8月初,这个地区几乎每天都在被高达90华氏度的高温炙烤着。更糟糕的是,几乎没有降雨来缓解创纪录的温度,因为大多数城镇都在考虑用水配给措施。由于水压下降,土地干裂,水库干涸,下水道堵塞。该地区的居民,尤其是伯灵顿县的农民,因为天气炎热而遭受了严重的农作物损失,他们可能正在祈祷下雨,忽视了那句格言:“小心你的愿望”。干旱过后,洪水来了,大自然的善变的一面闪现出来。8月7日,特伦顿的降雨量达到2.9英寸,干旱爆发了。结果,在以后的几年里,在新泽西地区找到洪水保险几乎是不可能的。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石油公司建立了自己的信托基金:
原告通过与三名官员和董事的书面协议,建立了一个“信托基金”,由后者管理,由他们持有,作为针对洪水造成的财产损失的可能责任的保险。该信托协议将在原告停止业务后自动终止,并且在确定继续信托不再可行时“作为一项业务上的便利和良好的业务运作”,原告可以单方面撤销该协议(《协定》第10和11段)。基金的余额应在协议终止或撤销后偿还给原告。该协议于1955年12月16日签署,并在有关年份生效。
原告向信托基金支付了两笔款项,并试图从其所得税中扣除这笔款项,该项扣除是服务所不允许的。法院同意,主要是因为这种情况与储备金非常相似:
这样创建的资金完全在原告控制之下,并且其中的余额可以在其业务中断或单方面撤销协议后予以偿还。付款只不过是自愿将资金从收入中分离出来,作为或有负债的准备金,因此是不可扣除的。
法院裁决的核心是该公司建立的信托结构。信托基金由公司董事管理,这使它看起来与储备基金非常相似。此外,信托在公司业务终止或公司因业务紧急需要决定终止时自动终止。这样一来,公司就可以把收益反映在损益表上,从而可以对收益进行操纵。这也是国税局反对建立储备的一个主要原因。
关于这个案件的事实,有两个重要的问题需要提及。第一,公司没有设立保险公司;相反,他们建立了一个信托。没有索赔部门,没有正式的保险合同等等。根据现行法律,这一交易将违反哈珀测试的第三个方面(该安排将不用于一般接受意义上的保险)。其次,没有提到任何偷税漏税的概念;也就是说,没有人去公司说,“我有一个很好的方法来降低你的税收。“真正发生的是业务紧急情况(风险管理)推动了交易。这是非常重要的,因为我们将会看到这是自保案件的基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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