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原中国保监会发布了《偿二代二期工程建设方案》。根据建设方案,我会研究制定了《偿二代二期工程建设路线图和时间表》(见附件),共有36个建设项目,拟于2020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为增强监管规则制定的科学性、透明度和时效性,现决定将其中23个建设项目的前期基础研究和政策建议工作立项为研究课题,欢迎社会各界符合条件的单位(团体)积极申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研究课题(及完成时限)
(一)完善监管规则类
研究修订《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号:实际资本》(2018年底)
研究修订《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2号:最低资本》(2020年6月底)
研究修订《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3号:寿险合同负债评估》(2019年底)
研究修订《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4号:保险风险最低资本(非寿险业务)》(2018年底)
研究修订《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5号:保险风险最低资本(寿险业务)》(2019年底)
研究修订《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6号:保险风险最低资本(再保险公司)》(2019年底)
研究修订《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7号:市场风险最低资本》(2018年底)
研究修订《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8号:信用风险最低资本》(2018年底)
研究修订《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9号:压力测试》(2019年6月底)
研究修订《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2号:流动性风险》(2018年底)
研究修订《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3号:偿付能力信息公开披露》《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4号:偿付能力信息交流》《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5号:保险公司信用评级》(2020年6月底)
研究修订《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6号:偿付能力报告》(2020年6月底)
研究修订《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7号:保险集团》(2019年底)
(二)加强监管合作类
14. 境外保险机构并表时采用中国会计准则和偿二代规则相关问题研究(2019年6月底)
15. 研究评估国际和国内会计准则变化对保险业审慎监管的影响(2019年6月底)
(三)开展专题研究类
16. 新科技条件下的新型保险业审慎监管(2019年底)
17. 银行业和保险业审慎监管比较研究(2018年底)
18. 人身保险公司利率风险最低资本标准(2018年底)
19. 穿透监管的原则和方法(2018年底)
20. 再保险业务偿付能力监管规则(2019年6月底)
21. 劳合社(中国)的偿付能力监管模式(2019年6月底)
22. 相互制保险组织的偿付能力监管(2020年6月底)
23. 自保公司的偿付能力监管(2020年6月底)
各研究课题的主要任务可参考《偿二代二期工程建设路线图和时间表》。
二、申报条件
研究课题的申报单位(团体)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较强的研究能力,熟悉国内外偿付能力监管改革和发展,熟悉中国保险行业实际情况。
(二)对所承办的项目有足够的研究经验和成果积累。
(三)具备相应的研究资源(包括人力、时间和财务资源等),确保课题研究质量。
三、申报程序和项目组织
(一)有意愿承担偿二代二期工程研究课题的单位(团体),应于6月10日前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将申请材料发到我会联系人邮箱。申请材料包括:申请单位(团体)的基本情况、申请承办的研究课题、过往开展的相关研究工作、拟投入本课题的资源、研究方案和进度安排等。
(二)在自愿申报的基础上,我会综合考虑申报单位(团体)的研究能力、资源、经验等因素,确定研究课题的承办单位。
(三)承办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高质量完成课题研究工作,形成研究报告,提出政策建议。
(四)我会根据研究课题的工作量和难易度,给予适当的经费资助。
(五)我会负责对各研究课题承办单位(团体)进行指导、评价和考核。
联系人:张翔(原保监会偿付能力监管部)
电 话:010-66286778
邮 箱:xiang_zhang@circ.gov.cn
附件:偿二代二期工程建设路线图和时间表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