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中院:九成财产保险案争议聚焦“免责条款”
中新网长沙12月1日电 (记者 傅煜)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1日对外发布消息称,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件数量逐年增多。从该院受理此类案件的情况来看,近九成案件争议焦点在于免责条款的适用,进入诉讼中的保险纠纷案件调解比例不足一成。
据长沙中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王铠介绍,近三年来,长沙市两级法院受理的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呈逐年增多之势,总数达到1019件,其中一审案件789件,二审案件227件,再审案件3件,结案总数950件。与此同时,涉案标的额也在不断增大。近三年来,受案标的额最大达到5300万元。2016年,收案总标的额已达4.2亿元。
许多保险合同的末尾都附有“免责条款”,对于其效力、适用及提示义务的履行等,成为近九成案件的争议焦点。“由于投保人与保险人对于是否符合免责事由争议较大,导致保险纠纷调解难度较大。”王铠表示,虽然自2013年长沙启动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以来,保险纠纷在诉前调解的纠纷数量不断上升,但是进入诉讼中的保险纠纷案件调解比例不足10%。
保险合同约定车辆未年检系保险人免责事由,但保险人应向投保人履行充分提示及明确说明义务,否则该条款不对投保人发生法律效力。在当日长沙中院公布的一起保险合同纠纷案中,因免责条款不醒目,保险人未向投保人履行较高的提示说明义务,法院最后判决该免责条款无效,要求保险公司赔钱。(完)
来源:中新网 2016-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