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从今日起,国内所有自由贸易区内已经执行的保险政策都可以在宁波落地实施。
不仅如此,保监会还专门出台《关于支持宁波市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建设有关意见的函》,在创新项目试点、法人机构批设、保险资金运用、高管人员任职等方面,对宁波保险创新试验区建设给予一揽子十四条支持政策。
具体内容包括:在开展“十三五”保险创新项目试点方面,支持在宁波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保险政策措施;支持宁波建立地方性、区域性中国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支持在宁波建立健康保险信息管理平台,在大病保险、税优健康保险、个人医疗账户结余购买专属保险等业务领域实现与人社、卫计、医疗系统的信息数据共享。
在丰富和完善保险市场体系方面,鼓励各类创新型、专业型、特色型保险法人机构落户试验区,支持宁波开展区域保险公司试点;支持宁波发展区域性再保险中心,鼓励国内外再保险机构在宁波设立法人机构、经营机构或代表处;支持保险公司在宁波设立省级分公司或将宁波分支机构改建为省级分公司;鼓励为保险业提供第三方服务的各类保险科技公司、功能型保险子公司在宁波集聚发展,支持宁波设立保险产品与技术创新孵化基地、保险共性技术实验室等行业基础性平台;支持宁波发展壮大保险专业中介市场;在宁波试行保险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备案管理制度及保险行业职业经理人执业评价。
在鼓励保险资金支持试验区建设方面,支持保险机构在宁波开展保险资金运用创新;支持宁波开展保险资金运用属地监管试点,建立与试验区建设相适应的保险资金运用监管体制机制。
在加强保险创新指导监管方面,保监会将选派业务骨干深入宁波一线开展调查研究,帮助解决试验区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同时,与宁波市建立干部双向交流挂职机制,增强双方推进试验区建设的协调配合力度。
目前,宁波市在出台《关于宁波建设国家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的实施意见》的基础上,即将出台保险创新保护、保险人才集聚、保险创新统计指标体系等配套政策体系,在机构设置、产业集聚、产品开发、服务优化、市场培育、平台建设以及保险资金引进等方面与保监会一揽子政策配套、协同,力争把宁波打造成为全国保险政策最优、保险创新氛围最好、保险市场环境最佳、保险人才集聚的城市,使宁波成为全国名副其实的保险创新高地和资源集聚洼地,为全国提供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近年来,宁波市在保险改革创新方面积累了较好的工作基础和先发优势,涌现出了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医疗责任保险、巨灾保险、电梯保险、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农村保险互助社等一系列全国首创的“宁波经验”、“宁波解法”和“宁波样本”。
2016年6月17日,宁波市申报国家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试点方案得到国务院正式批复,成为全国首个也是目前唯一一个国家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2017-0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