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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参股信托升温 “牵手”模式待完善

2017年07月22日

作者:管理员

        6月27日,华融信托变更注册资本和股权结构,长城人寿成为其第二大股东,至此,险资持股信托增至7家。业内人士指出,随着大资管时代的到来,金融机构混业经营提速,未来保险公司与信托公司开展战略合作及相互参股的情况仍会持续。值得注意的是,保险资金信托化运用需要甄别项目风险,根据资金的多少、期限的长短和保险公司的承受能力,选择相适应的信托产品。

  保信合作持续升温

  新疆银监局日前批复华融信托变更注册资本和股权结构的申请。同意华融信托增资24亿元,其中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长城人寿”)投资16亿元,变更后,长城人寿成为华融信托第二大股东,持股14.64%,华融信托注册资本由23.69亿元增至30.36亿元。

  华融信托表示,公司发行的信托产品及与长城人寿开展其他日常交易,有助于拓宽公司保险资金投资渠道,既有利于公司投资业务发展,增加盈利机会,为公司股东提供更好的投资回报,又有利于系统内投资资源整合,进一步提升公司品牌价值。

  近年来,保险公司与信托公司“牵手”较为频繁,除此次长城人寿与华融信托合作外,还有国寿集团入股重庆信托,持股26.04%、泰康人寿入股国投信托,持股35%、安邦保险入股天津信托安邦保险,持股5.26%等。

  目前,保信合作主要有三种业务类型:第一种是股权投资,股权控制也是为了后续其他渠道的拓宽;第二种是保险资金对接信托资产,拓展保险资金的运用渠道;第三种是金融产品信托,比如保险金信托。

  在业内人士看来,随着大资管时代的到来,金融机构混业经营提速。险资获准投资集合资金信托将在一定程度上增加有保险资源的信托公司的竞争力,在互利共赢的背景下携手合作,未来保险公司与信托公司开展战略合作及相互参股的情况仍会持续。从目前险资持股7家信托来看,保信合作依然具有较大发展空间。

  从发展趋势角度看,信托业正处于转型的关键时期,面临着传统融资类业务收缩、产品收益率下降及缺乏大型机构客户等问题,信托业的创新业务亟须落到实处;而保险资金受到保险契约的制约,对外投资收益过低,在目前银行利率下行、债券收益处于下行通道的背景下,保险公司面对大量的存量资金和新增保费有寻求更多有效投资渠道的需要,通过保信合作则有助于解决这些问题。同时,险企还希望通过入手更多的牌照,如信托牌照等,打造金融控股集团,通过更多的非保险业务,增加金融服务的多样性。

  目前,保险资金可投资集合信托计划的主要有四部政策性规范:一是《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试点管理办法》,其允许保险资产投资信托公司基础设施项目的信托计划;二是《关于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的通知》,规定了保险资金可用于信托公司设立的“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三是《关于保险资金投资有关金融产品的通知》,允许保险资金投资信托公司发行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四是《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管理办法》,它拓宽了保险资金可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的行业范围,增加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等可行投资模式。“透过一系列的规范性文件可以窥见,随着监管政策的逐步放开,保险资金可投资信托产品的范围逐步扩大。”保监会相关人士称。

  从各自优势上来看,保险公司有大量长期低成本资金、大量机构投资者客户及稳定的项目源,是嫁接低成本优质项目的主要资金来源,可以发展成为信托公司的潜在资源。而信托公司拥有广泛的投资范围,具有灵活的制度和全金融牌照的优势,可以跨资本市场、货币市场、实业市场进行资产配置,能够开展融资、股权投资、资产管理等各类金融业务,能很好地弥补险企本身短板,这也是其受追捧的原因之一。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教授朱俊生表示,信托公司资本补充渠道相比其他金融机构有限,除了提升盈利水平进行累积外,就需要股东增资或者引进战略投资者,以加快资本实力提升。而且,部分信托公司当前对于规模扩张仍较为关注,这会较快地消耗资本,未来持续较快发展,也有必要不断增资扩股。

  层层嵌套

  中国信托业协会6月20日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一季度末,全国68家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资产规模为21.97万亿元(平均每家信托公司3230.43亿元),同比增长32.48%,环比增长8.65%。

  总体来看,保险资金投资信托总体规模占行业总资产份额较小,且主要为信用等级较高的AAA级产品,风险基本可控,但仍存在一些较为突出的风险。

  某资管人士认为,目前保险和信托投资集中度较高。一是基础资产集中,近51%的信托投资集中于房地产和基础设施等不动产领域,多数保险公司相关投资占其信托投资的比例均在90%以上,二是交易对手集中。

  “这些集中度较高的合作,就要关注这类产品背后可能潜藏的不正当关联交易与利益输送等风险。”上述资管人士指出,在一些看似“高收益、低风险”的保险信托计划中,隐藏着一环套一环的关联安排,有些时候,保信合作模式在信托公司原有业务之上,有针对性和目的性为保险公司“量身定做”信托计划,保险公司可根据自己的投资偏好和需要寻找基础资产项目,如果保险资管公司自己作为投资人,可以拿到9%到10%左右的收益率,而信托公司只是收取少量的中间费用。

  “在资金运用过程中,个别中小保险公司投资行为表面上符合监管规定,但交易结构复杂,产品层层嵌套,交易对手种类和数量很多,交易链条延长,底层资产难以看透,可能加剧风险跨行业、跨市场传递。同时一部分信托产品只具有预评级;部分中小保险机构内部信用风险评估能力较弱,内部信用评级质量有待提高;部分公司在未取得信托产品外部信用评级的情况下就完成投资决策。”朱俊生指出。

  近年来,保监会对保险公司投资信托产品风险进行了相关排查,严控风险,保监会允许保险资金投资信托渠道后,相关业务取得了快速的发展,但同时一些不合规的行为开始出现,为保险资金信托运用埋下了隐患。

  中国政法大学证券期货法研究所所长梅慎实指出,一是法律法规不健全。目前,保险资金信托集合资金计划的具体实施细则尚未出台,如何从法律层面防范信托资产风险至关重要,这也是目前保险资金信托化运用所面临的一大难题。

  “二是刚性兑付压力大。随着去杠杆和供给侧改革的推进,信托产品也出现违约,信托业的‘刚性兑付’压力大,兑付危机频发。在‘刚性兑付’的压力下,部分信托公司抛出了类似‘保本不保息’的兑付方案。”在梅慎实看来,信托公司经营策略上打破刚性兑付是迟早的事儿,对有风险的信托项目要采取市场化的化解风险的手段,而不是一味依赖信托公司约定的刚性兑付。所以,保险资金的信托化运用需要甄别项目风险,根据资金的多少、期限的长短和保险公司的承受能力,选择与其相适应的信托产品。

  朱俊生表示,未来二者的合作需要关注险资通过信托计划投资的风险。相较于公开市场而言,信托计划投资等非公开市场的信用违约成本更低,信用风险更高。过去在信用扩张期,出现集中违约的可能性较低,信用扩张速度减慢后,由于非标产品的流动性较弱,需要警惕集中违约的风险。此外, 保险与信托合作采用嵌套模式设计的非标产品有一定规模的存量,其透明性较低,穿透后基础资产主要集中在房地产和基础设施项目上,流动性比较缺乏,存在杠杆效应,有必要防范流动性风险。

  建立合作协调机制

  2017年,国内经济下行压力不减,优质投资项目减少,保险资金配置难度较大。保险业降低了银行存款、债券投资等固定收益类配置比例,大幅增加另类投资。截至2016年末,银行存款和债券投资占资金运用余额的比重分别为18.55%和32.15%,较上年分别下降3.23个和2.24个百分点;其他投资(主要是另类投资)占比36.02%,大幅上升7.37个百分点。全年保险资金运用收益7071亿元,同比减少9.4%,平均收益率5.66%,虽较上年下滑1.9个百分点,但仍达到保险资金运用收益率十年平均水平。

  业内人士预计,保险资金体量巨大,信托公司灵活的制度使其可以为包括保险资金在内的大体量资金提供金融安排,预计在基础资产类信托计划、房地产类信托计划、股权和债权类投资计划等方面,未来保信合作有望迎来快速增长。

  梅慎实表示,在基础资产类信托计划方面,信托公司可以通过单一或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整合社会闲散资源,用于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同时,“新国十条”要求保险资金在城镇化建设和棚户区改造等工程中要发挥独特的作用,保险资金可投资PPP项目。

  他说,在项目筛选方面,信托公司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项目识别、筛选、审批机制,有比较成熟的经验可循,保险资金可以考虑与信托机构合作,替换信托资金以二次融资方式介入。这样不仅可以节约项目筛选成本,还可以降低投资风险。而且,这种项目一般都有政府的信用作为担保,资金运用相对安全。

  在房地产类信托计划方面,梅慎实认为,信托公司凭借着其专业化管理、比较成熟的模式和经验及广阔的市场,可以选择不同类型和地域的房地产项目组合投资。保险资金可以筛选信托计划中较为优质的产品进行中长期投资,从而实现保险资金的保值增值。

  “在股权和债权类投资计划方面,信托公司通过制定发行信托计划,将信托资金专门投资于企业或其他机构股权。保险公司需根据自身经济实力、经济结构以及风险管理能力评估各类股权和债权投资信托产品,合理进行保险资金投资。”梅慎实表示。

  多位专家表示,去年以来,债市投资风险隐现,在此背景下,非标资产成为险资关注的重要领域,险资的投资范围涵盖债权计划、股权计划、信托等多种工具,保险资金正积极挖掘长线价值投资者所能把握的机会,更好地实现资产和负债的良性匹配。

  朱俊生认为,信托计划目前是保险资金另类投资的重要形式。在另类投资方面,我国正处于去产能、去杠杆的过程中,企业盈利能力下滑,投资意愿不强,投资项目收益率有所下滑。基础设施项目的违约风险增加,信息披露不够,透明度较低。在权益投资方面,以中短存续期产品为主的少数保险公司过度依靠股票投资,投资风格激进,“短钱长配”严重,一旦所投资公司的股价大幅下跌,可能导致保险公司出现偿付能力不足风险,上述这些都需要高度关注。

  保监会相关人士指出,今后需要坚持保险资金运用审慎稳健原则,投资以固定收益类资产为主、非固定收益类资产为辅,权益投资以财务投资为主、战略投资为辅。坚持长期投资、价值投资,做善意投资者,做好资产负债匹配管理。保险资金运用要服务主业,保障是保险业的根本功能,投资是辅助功能,不能舍本逐末。要求保险公司强化投资业务的内部控制、资产负债匹配管理、重大投资的信息披露等。按照整体、关联和系统的理念,建立统一的监管信息平台,对多层嵌套产品,实施穿透式、实质性监管。

来源:中国证券报 2017-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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