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上海自贸区”)迎来挂牌三周年,作为第一个自贸试验区,上海自贸区作为我国“改革开放排头兵、创新发展先行者”,在制度创新、金融改革、管理模式上大胆尝试,形成了多个可推广至其他自贸试验区的有效经验。
从保监会“八项意见”和“三项举措”的发布,到自贸区多家新型机构设立发展及上海保交所的建立;从对保险市场准入备案机制的探索,到航运保险条款注册管理机制及保险专业中介股权信息管理机制的建立……作为上海自贸区金融市场中的重要力量,自贸区保险业改革创新三年来硕果累累。
上海保监局负责人表示,在上海自贸区成立之初,保监会对自贸区保险改革创新设定的总体规划就是通过制度创新,推动航运保险、再保险、保险资金运用等重点领域创新发展,加快保险机构聚集,促进市场体系完善。概括起来说,就是要全面启动国际保险中心建设,推动中国从保险大国迈向保险强国,同时也更好地服务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在保监会和上海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上海保监局对标国际,先行先试,锐意创新,经过三年努力,在自贸区保险改革创新各个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交出了一份令人满意的答卷。
机构集聚效应明显 保险要素市场逐步完善
2013年9月,保监会下发《关于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有关事项的复函》(以下简称“八项意见”),提出了扩大保险市场开放、加快保险业务创新、优化保险资金运用等八项意见,成为上海自贸区金融创新“51条”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拉开了自贸区保险改革创新的序幕。
三年来,上海自贸区的保险创新体系基本建立。在保监会层面,分别下发了“八项意见”和简政放权“三项举措”,完成了发展框架的基本搭建和简政放权相关措施的设计;在上海市人民政府层面,发布了贯彻保险业“新国十条”有关上海实施意见,明确了自贸区保险改革创新路径;金融监管部门和多部委联合发布上海自贸区“金改40条”,为上海自贸区保险改革创新的全面深化指明了方向。上海保监局也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措施和细则,确保制度要求落实到位。
政策利好带动了市场发展活力,上海自贸区成立三年来,通过在自贸区集聚机构和业务,上海已经成为全国保险机构类型最多,功能最全,市场化和国际化程度最高的保险中心城市。
数据显示,截至目前,上海自贸区共有42家保险法人机构,包括1家保险集团、18家寿险公司、13家产险公司、3家再保险公司、7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另有51家保险省级分公司。上海自贸区内机构创新活跃,包括德国安联保险集团和太保集团设立了专业性健康保险公司;太平洋保险设立专门养老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全国第一家专业再保险经纪公司——江泰再保险经纪在上海自贸区开业等。
金融要素市场承载着金融创新与改革的作用。多年来,国内保险要素市场在平台建设方面虽有设想,但直至在上海自贸区建设进程中才取得实质性进展。在中国监会的支持下,2016年上海保险交易所和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先后落户上海,标志着保险要素市场在上海正式建立形成。
机构聚集促进市场活力迸发,在航运保险、再保险、保险资金运用等重点领域,上海自贸区的领头示范效应明显。航运保险市场方面,上海市场的领头羊地位得到确立并巩固。2016年上半年上海航运保险保费收入占全国比重超过30%,其中船舶保险全国占比逾一半。
在发展再保险市场方面,吸引再保险机构和人才集聚的支持政策出台,多家再保险机构落户自贸区。以集聚离岸和跨境业务、形成与公司间市场并行的再保险交易市场为目标的上海保险交易所再保险交易平台正在建设中,上海有望成为开展国际性再保险业务的桥头堡。
在创新资金运用方式、拓展境外投资渠道方面,自贸区已经成为了保险机构的重要创新平台。除了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落户上海带来的集聚效应外,各类保险资产管理投融资创新也在上海自贸区不断涌现,如太平人寿成功发行了国内首单保险公司资产证券化产品,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既有效盘活了保险存量资产,提高了保险资金配置效率,又打通了保单质押贷款与资本市场相互结合的通道,未来还将立足自贸区国际金融资产交易平台面向国际投资者发售。
简政放权 制度创新 激发市场活力
上海自贸区成立伊始,就以改革创新为己任,特别是制度创新。三年来,上海保监局以制度创新为核心,通过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在转变政府职能和优化监管方式方面取得了一系列改革成效。
在市场准入改革方面,航运保险营运中心、再保险公司在上海自贸区设立分支机构的管理由审批改为备案,上海自贸区内保险支公司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管理由审批改为备案,并在此基础上将备案改革扩展到上海全市。工作流程完成时限由原来许可制度下20个工作日缩短为备案制度下3个工作日,流程大大简化。
在航运保险产品注册制改革方面,航运保险产品的审批备案改为行业协会注册,最大程度上放权于市场,通过电子化注册平台实现7*24小时全天候注册,并大幅简化注册材料要求,极大激发了市场活力和创新动力。实施一年多来累计注册产品1600余个,超过近五年备案产品总和,并且形成了保险公司、行业协会、保险经纪人条款互为补充的多层次产品体系。
在保险专业中介股权信息登记管理改革方面,上海保监局推出了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股权信息登记系统。采用“互联网+保险中介监管”的方式,实现了信息登记、管理和查询的即时性、远程性和便捷性,并建立了与工商管理部门的信息共享合作机制。截至目前,已有114家中介机构完成了170次信息变更,效率显著提高,公开透明程度持续增加,政府管理效率大幅提升。
在放开前端,激发市场活力的同时,上海保监局不断完善监管手段,在制度设计中均强化了事中事后监管举措,确保放管结合、风险可控。
一方面,上海保监局建立了自贸区创新业务统计监测制度,监测范围覆盖航运保险、再保险、保险资金运用等重点领域,持续监测和评估潜在风险,及时应对化解风险苗头;另一方面,上海保监局根据自贸区业务特点,着力防范重点领域风险,针对自贸区保险创新业务,加强与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沟通合作 ,重点防范跨境和跨市场风险传递和跨行业风险交叉,加强司法联动,健全反保险欺诈机制,共同打击保险犯罪活动,守住了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等。
与上海“四个中心”及科创中心建设形成良性互动
保险业在上海自贸区的实践探索,在推动自贸区改革创新的同时,也与上海“四个中心”及科创中心的建设形成良性互动。
作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险业自贸区的创新发展始终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开放化与国际化的定位保持一致,三年间承接了40余项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重点工作,联动十分紧密。
在服务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方面,上海保险业以发展航运保险营运中心为抓手,集聚航运保险业务。截至目前,全国11家航运保险营运中心均落户上海。航运保险产品注册制改革、上海航运保险协会加入国际海上保险联盟、上海航运保险指数编制和发布等进一步提升了上海在国际航运保险市场中的影响。
上海自贸区也是上海科创中心建设的重要载体,上海保险业积极加大对科技企业支持,包括有效推动首台(套)保险试点,截至目前累计承担风险保额25.37亿元;承保我国首架投入商业运营的国产喷气式支线飞机,实现我国航空险业务领域首台(套)保险零突破;推出国内首款创业保障保险“科创E保”;成立全国首个专利保险联盟,以专利保险为纽带合力帮助企业维权,更好保护创新成果。
形成多个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
自贸区改革创新的总体要求是先行先试,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及时总结评估、适时复制推广,更好地为全国深化金融改革和扩大金融开放服务。三年来,上海自贸区保险改革开放创新成果,已经实现了在其他自贸区复制推广和在自贸区以外的扩展。
2015年4月,中国保监会分别针对广东、天津、福建自贸区下发相关支持文件,将上海自贸区建设的“八项意见”和“三项举措”复制推广到其他自贸区。
2016年1月保监会下发《关于在上海全市复制推广上海自贸试验区保险机构及高管备案管理改革经验有关事项的复函》,将自贸区内保险支公司高管人员任职资格备案管理复制推广到上海全市。
自贸区航运保险的发展成效开始辐射全国,航运保险产品注册制改革适用主体不断扩大。2015年12月中国第一家专业航运保险公司——东海航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宁波成立并开始注册航运保险产品,标志着航运保险产品注册制改革进一步扩大到上海以外的保险法人机构。
当然,上海自贸区还有一批改革创新经验有待复制推广到全国,如将航运保险产品注册制推广为全国性制度;在现有上海本地保险中介和在沪有分支机构的异地保险中介的基础上,将保险专业中介股权信息登记系统用户范围拓展至全国,为建立非上市保险公司股权登记和交易平台做好准备;深化机构与高管人员备案管理机制等。
上海保监局负责人表示,下一步,上海保险业深化改革创新的重点就是加大力度建设上海国际保险中心,将建设国际保险中心与上海自贸区金融改革进程联动推进,具体工作包括:按照保监会要求继续推进监管现代化改革,加强监管协调,探索自贸区监管合作新机制;支持保险资金运用中心建设,支持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及子公司落户上海自贸区,支持保险机构通过设立私募基金和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创新资金运用方式,支持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更好发挥对接“一带一路”战略;探索建立上海巨灾保险制度等。同时正在争取法人再保险公司落地上海、推动保险外汇制度创新等。
“上海正成为国际保险市场倍受瞩目、冉冉升起的东方保险明珠。但是与纽约、伦敦相比,上海保险业发展水平还有一定差距,这正是下一步攻坚突破的关键。”上海保监局负责人表示,“我们将在中国保监会的正确领导下,对标国际保险最高发展水平,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闯,大胆试,不断提升定价权和话语权,不断提高影响力和辐射力,不断把上海自贸区保险改革开放创新推向深入。”
来源:中国保险保 2016-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