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3月21日
3月14日,上海市政府官网发布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助力养老服务产业,促进商业养老保险资金推动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其中包括积极研究保险机构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的扶持政策。
具体来看,《实施意见》明确,支持商业保险机构投资养老服务产业。鼓励商业保险机构积极参与上海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支持商业保险机构投资兴办养老社区以及其他多种形式的养老健康服务机构。进一步落实用地保障政策,优化审批手续,允许商业保险机构在不改变土地性质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利用存量物业兴办养老服务机构。按照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的要求,积极研究商业保险机构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的扶持政策,加大扶持力度。
其次,发展专项综合责任保险。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发展适合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护理院(站)、老年人文体休闲活动机构等的综合责任保险。发挥财政政策扶持作用,支持护理服务机构和养老服务机构参加综合责任保险,全面覆盖并有效降低服务机构运营风险。鼓励商业保险机构为老年用品研发、生产和销售企业开发专项责任险,丰富老年用品供给。
第三,引导商业养老保险资金服务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充分发挥商业保险机构长期稳健投资者的作用,鼓励商业养老保险资金通过多种投资形式,积极参与上海地方重大项目和民生工程建设。坚持“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保险机构投资新兴服务科技型企业、中小微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生活性服务新业态等领域,鼓励利用商业养老保险资金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第四,审慎开展商业养老保险资金对外投资与合作。在依法依规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符合条件的商业养老保险资金通过自贸试验区开展境外市场投资提供便利条件。鼓励商业保险机构结合自贸试验区资本项目可兑换和外汇管理制度改革进程,提高商业保险机构的资产配置能力。
第五,促进商业养老保险与上海各金融要素市场协调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保险机构通过设立私募基金和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等创新形式,加强与上海保险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等金融要素市场的联动。研究探索通过金融要素市场,分散商业养老保险的长寿风险、巨灾风险、利率风险、信用风险和再投资风险等,促进商业养老保险长期稳健运营。
来源:中国证券网 2018-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