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7月08日
6月28日,保监会下发《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通过录音录像的方式,记录保险销售过程关键环节,实现销售行为可回放、重要信息可查询、问题责任可确认。
《暂行办法》将于2017年11月1日开始实施,此次保监会真的下狠手整治销售误导!
一哥帮大家划重点:
1、哪些机构需要执行?
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销售投保人为自然人的保险产品时,必须执行!团险就不管了~
2、哪些情况需要现场录音录像?(电网销除外)
(1)保险兼业代理机构:销售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人身险。
(2)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以外:销售投资连结保险,或向“60周岁及以上”投保人销售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人身险。
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包括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和非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
看来对于银保渠道的监管更严!
3、需要录制哪些内容?
(1)销售人员有效证件;
(2)投保提示书、产品条款和责任免除条款的纸质版;
(3)告知投保人购买的是保险产品。(不是存款,不是理财计划,是保险!)以及保险公司名称、保障什么、缴费方式、每次缴费金额、缴费的时间、保障的时间、犹豫期后退保有损失等等。
(4)投保人作出明确肯定答复。 (投保人:清楚,明白~)
(5)投保人相关文件的签字。
4、保险公司质检比例?
保险公司应建立视听资料质检体系,在犹豫期内质检比例不低于30%。
但对于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以外,销售投连险或向“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销售长期人身险的100%质检。
5、录音录像保存多久?
保险合同终止之日起计算,保险期一年以下的不得少于五年,超过一年的不得少于十年。
来源:和讯 2017-07-07